深圳万兴伟业集团记账报税明年起全国基本医保参保信息互联互通、实时查询
怎样才算是重复参保?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身份”时医保又有哪些变化?大中专学生又该怎样参保呢?……
这些问题有了新的答案。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不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中专学生、新生儿等重点人群的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还明确指出,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
昨日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已经有部分保险公司针对该新规研究推出附加补充医疗保险。
变化1:
首次提出重复参保的界定及处理原则
新规明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指出重复参保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变化2:
明确跨制度参保待遇衔接原则
为避免参保人身份切换时出现待遇空白期,新规提出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
对于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变化3:
新生儿、被征地农民等均可参保
记者留意到,该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人群的参保缴费政策,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儿、退役军人、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
变化4:
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
随着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以及医保电子凭证的广泛推广,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将逐步实现全国参保信息实时查询功能,为更加精准制定政策、精细化提供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据悉,将依托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参保功能模块,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变化5:
提出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新规指出,除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情形外,其他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需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并扣减重复参保当年涉及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而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在按本意见规定的原则处理后扣减重复参保当年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