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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

发布日期:2017-06-12 浏览次数:1788

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17年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推荐工作。现组织开展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和条件

  (一)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申请示范(培育)企业9项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

  (二)单项冠军产品。申请单项冠军产品应具备如下条件:

  1.单项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三。

  2.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的产品,予以优先考虑。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业绩优秀。

  4.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有关要求

  (一)细分产品界定。填报的细分的产品类别,原则上参考《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二)重点产品领域。优先推荐符合重点产品领域(见附件3)的企业和产品。

  (三)证明材料。申请企业提供权威第三方机头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