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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

发布日期:2017-06-12 浏览次数:1729

关于开展2017年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申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生态(绿色)设计(以下简称绿色设计)企业试点工作,完成百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企业(第一批)的通告》(工信部节函(2015)30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第二批)的通告》(工信部节函(2016)99号)发布的试点企业名单,加强对所推荐试点企业的指导,及时跟踪督促试点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试点方案目标和任务。


  二、启动试点验收工作

  具备验收条件的试点企业在自评估的基础上,向推荐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推荐单位出具同意验收意见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申请,按照《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验收实施方案》(见附见),组织专家开展试点验收,验收通过的企业将被确定为“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并在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时,给予优先推荐。


  三、补充推荐一批试点企业

  为确保试点工作覆盖所有重点行业,圆满完成《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创建百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目标任务,请按照《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创建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补充推荐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


  四、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3.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节能环保投入能力;

  5.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行业领先,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6.具有较强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有关要求,已建成或正在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科技研发资金有保障,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具有较强的产品和品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