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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产业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17-05-14 浏览次数:1879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产业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宗旨】为发挥产业行业协会在福田经济及产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支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或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财务制度,且对福田的产业集聚、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导向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下称“行业协会”)。

第三条【引入项目落户支持】经区政府备案,对成功引进重点企业或约定项目、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协会,按引进一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全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经区政府备案,对成功引进重点企业或约定项目、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协会关键自然人,按引进一家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全年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第四条【运营奖励】根据行业协会的规范性、行业影响力、福田贡献、专业服务满意度等情况,每两年经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评定,分别按照30、20、10万元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五条【技术平台支持】对协会建成给企业提供搜索引擎、品牌推广等信息化综合网络平台,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0%以下,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经区政府备案,对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据监测等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额50%以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对协会主导建设且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标准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第六条【专项活动支持】经区政府备案,对在本区主办、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的协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以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经区政府备案,对主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展会或博览会的协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以下,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经区政府备案,对开展本区重点行业数据统计并完成行业发展动态与趋势分析调研报告的协会,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第七条【特殊项目支持】经区政府备案,对新设立、筹办或引进的,对本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行业协会,另行予以重点扶持;对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的协会或协会关键自然人,其引入落户奖励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八条【限制和除外情形】本政策支持同一协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引入项目落户支持、技术平台配套支持不受同一协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第九条【附则】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