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发展若干政策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宗旨】为大力推进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发展,提升辖区文化核心竞争力和中心区文化“软实力”,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支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设计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重点支持属于建筑装饰行业中的建筑设计、装饰设计、勘察设计、规划设计、软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灯光照明设计等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引进支持】对引进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新落户我区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经区政府认可的,每引进一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引进多家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落户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落户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按条件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六条【办公用房购置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落户建筑装饰设计企业在福田购置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依条件给予购房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租售。
第七条【办公用房租赁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落户建筑装饰设计企业在福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第八条【办公用房装修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落户建筑装饰设计企业首次装修辖区内新购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装修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搬迁安置支持】
(一)搬迁支持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迁入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按条件给予搬迁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临时安置支持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迁入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依条件给予临时安置支持,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产业园建设支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园,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
第十一条【重要大赛及论坛等支持】支持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行业权威性大赛、论坛等重要文化活动,以活动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嘉宾的交通、食宿、酬金等为主要支持范围,最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贷款贴息支持】对建筑装饰设计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每年设立总额为500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池,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贴息金额为该企业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三条【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对上一年度在海外获得合同实际成交总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第十四条【经济贡献支持】
(一)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经济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1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经济贡献为底数,以500万元经济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在1亿元(含)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经济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2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经济贡献为底数,以1000万元经济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2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五条【设计师奖励】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达5000万元(含)--1亿元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每年给予5名设计师奖励,每人2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达1亿元(含)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每年给予10名设计师奖励,每人20万元。
第十六条【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对自上一年度起获得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国家级行业奖项的创意设计作品,按所获奖项最高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对自上一年度起新认定为国家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每个资质给予20万元支持。
第十八条【评审类项目支持】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的原创研发和创意设计项目给予支持,支持额度为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九条【综合项目支持】对重点引进的建筑装饰设计行业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并经区政府批准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二十条【附则】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