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田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资金项目备案指南
2017年福田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资金项目备案指南
为加强行业协会支持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备案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注册地或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财务制度,且对福田的产业集聚、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导向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下称“行业协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政策》中须履行备案手续的“引入项目落户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专项活动支持”和“特殊项目支持”项目。在政策调整期间,已经提交备案资料的行业协会,参照本《备案指南》执行。
(三)备案时效
备案项目原则上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后拟开展项目,备案时间应早于项目完成时间。经备案审核同意后的项目,需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已完成的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根据《2017年福田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指南》规定申请资金支持;逾期未完成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登录“福田产业资金网”下载《福田区支持产业行业协会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到企服中心进行备案。
(二)受理。企服中心对协会申请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初审。企服中心依据项目备案条件对协会申请事项进行初审,提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具体意见;初审可同时采取查检材料、约谈、上门调研或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进行。
(四)核准。企服中心提出备案意见后根据项目类型进行报批。
(五)通知。同意备案的项目将由企服中心通知申报单位签领同意备案的回执,不同意备案的项目由企服中心及时通知企业并作出不予备案的说明。
三、具体要求
(一)引入项目落户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三条“经区政府备案,对成功引进重点企业或约定项目、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协会,按引进一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全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经区政府备案,对成功引进重点企业或约定项目、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协会关键自然人,按引进一家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全年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2.备案条件
成功引进以下主体之一的协会或关键自然人:
(1)在本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中文化创意企业和节能减排企业达200万元;
(2)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
(3)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深圳市“孔雀团队”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
3.备案材料
(二)技术平台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五条第二款“经区政府备案,对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据监测等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额50%以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协会申请备案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协会需与福田区联系密切,注册地在福田的企业会员占会员总数不少于30%;
(2)搭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备专业服务功能,包括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据监测等,不含仅用于内部信息化办公或会员基础交流的平台;
(3)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行业协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备案项目报告 |
参照样稿2(盖章) |
4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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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活动支持(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
1.政策依据
《政策》第六条第一款“经区政府备案,对在本区主办、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的协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以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协会申请备案的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高峰研讨会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与辖区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有较大的影响力;重大研究项目主要涉及研究制定与福田经济及产业紧密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地方、国家标准。
(2)高峰研讨会属于市级以上级别且会议规模达300人以上。
(3)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行业协会专项活动支持备案项目报告(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 |
参照样稿3(盖章) |
4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文件等) |
|
(四)专项活动支持(展会或博览会)
1.政策依据
《政策》第六条第二款“经区政府备案,对主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展会或博览会的协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以下,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协会申请备案的展会或博览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展会或博览会以福田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或由福田区政府联合主办、承办、协办;
(2)有利于福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对辖区主要行业和经济发展有导向和带动作用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展会;
(3)国际性的展会或博览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全国性的展会或博览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7500平方米;
(4)参展企业中,福田注册的企业数在参展企业总数中的比例不少于10%,或福田企业的参展面积在整个展会面积的比例不少于10%。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行业协会专项活动支持备案项目报告(展会或博览会) |
参照样稿4(盖章) |
4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参展企业名单、国家或省市批复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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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项活动支持(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
1.政策依据
《政策》第六条第三款“经区政府备案,对开展本区重点行业数据统计并完成行业发展动态与趋势分析调研报告的协会,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协会申请备案的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调研行业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与辖区经济发展关系密切;
(2)对本区重点行业数据进行季度统计和分析研究,并形成季度报表;
(3)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行业协会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支持备案项目报告 |
参照样稿5(盖章) |
4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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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殊项目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七条“经区政府备案,对新设立、筹办或引进的,对本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行业协会,另行予以重点扶持;对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的协会或协会关键自然人,其引入落户奖励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2.备案条件
协会申请备案的特殊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新设立、筹办或引进的行业协会应符合以下产业领域: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海洋、航空、可穿戴智能设备等未来产业及福田区重点支持的其它行业。
(2)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应已与区政府签署战略性协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1)备案主体为协会的: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2)备案主体为协会关键自然人的: 备案主体所在组织的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行业协会出具的协会关键自然人情况说明书(说明关系,明确以协会关键自然人作为该引进项目的申报主体)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行业协会特殊项目支持备案项目报告 |
参照样稿6(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