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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兴伟业集团记账报税医保目录原则上不再新增非处方药

发布日期:2020-10-15 浏览次数:1336

“对于非处方药品,国际上普遍不予报销。同时,考虑到基本医保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规定《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不再新增非处方药药品。”日前,国家医保局就全国人大代表“关于现阶段维持非处方药原有医保管理政策的建议”和关于保持非处方药品医保政策的建议”给予了如上回复。

在行业观察人士看来,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的医保药品目录原基本上对于非处方药的态度是“只出不进”。

国家医保局介绍称,经过先后5次大规模医保目录调整,目前,国家医保目录药品数量已从1535个增加到2709个。初步统计,2019版目录中已有非处方药500多个,占医保目录较高比例。日此次回复表示:对于已经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保留,同其他药品一样按照现行医保政策进行管理。

此外,回复还强调,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调出品种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则按程序退出。

按照规定,存在下列5类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医保药品目录》:

1、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3、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4、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5、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