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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信息化建设最高资助100万元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1992

大鹏新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是为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而设立的。该项目对企业开展技术更新改造,提升生产、管理效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扶持。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将予以100万元的资助。

一、审批内容

  信息化建设项目扶持。


  二、资助数量、方式和标准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资助标准:对企业开展技术更新改造,提升生产、管理效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


  三、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扶持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是上年度完成建设的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生产过程自动化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智能化,提高生产精度、资源利用率,优化生产过程、实现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2)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支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协同设计和产品数据交换,及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合作。

  (3)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支持面向高耗能设备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支持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消除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其它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支持企业以信息化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或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及营销、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经济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新区经济服务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