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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1803

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项目是政府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而设立的。项目一经审核通过,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

一、申报条件

  (一) 满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众创空间登记条件,且已在平台登记备案。

  (二) 针对入驻孵化团队和企业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服务团队应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以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三) 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至少应拥有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客工位50个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及会议、文印、休闲等相关服务。

  (四) 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者、创业团队及初创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3个以上。

  (五) 具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功能,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提供必要的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技术平台和途径。众创空间建有或结合网上技术市场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

  (六) 启动并运营一年以上。

  (七) 属粤东西北地区的众创空间,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一) 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 2017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入孵项目(企业)一览表;

  (三) 2017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活动一览表及相关材料;

  (四) 2017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 附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