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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资讯谨慎看待税收筹划几大误区

发布日期:2017-05-31 浏览次数:1874

在近日公布的《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榜单》上,100位名人去年一年的总收入达到70亿9530万元。虽然这份榜单是针对两岸三地的所有名人,包括歌手、演员、导演、编剧、主持人、作家、艺术家、体育明星等。上榜的100位名人中,仅有林丹、朗朗两人不属于影视歌行业。所以,这份名人收入榜几乎就是一份影视歌明星收入榜。

回顾这份《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榜单》可以发现,榜单前10位名人的收入总和近17亿元,前三十名的收入超过了35亿元,前五十名的收入近50亿元。

而且,榜单中披露的收入不包含名人名下的投资性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榜单统计的时间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收入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片酬、导演监制费用、数字专辑收入、演唱会门票收入、比赛奖金、代言费用和活动费用等。

一位长期研究高净值人群的税收人士表示,不少名人都属于高净值人群,根据以往的情况来看,避税方式基本相似,比如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放弃国籍、设立信托等。

事实上,除了高净值人群,很多企业为了省钱,减少支出,更需要税收筹划。

当前,国内对“税务筹划”的定义基本可以归纳为: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期达到节约税收成本或税后所得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

但目前,财务人员在税务筹划上却存在一定的误区。

误区一:税收筹划一定得降低税负

税务筹划一定会给企业降低税务吗?不见得。不管是以减少短期税收支出为目标,还是直接以税务支出最小化为企业筹划目标都不一定正确。税收筹划的目标有三个:缩税基、降税率、延税款。只要做到这三项其中一项都算成功降低税负。

误区二:没有把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分清楚

有的人认为,税收筹划和偷税、逃税截然不同,有的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漏税,其实不然,两者的相同点在于两者在出发点上都是想少缴纳税款;两者的方式都是掏空心思钻税务漏洞,或是说找到变通的办法利用好纳税政策。不同点在于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谋划,以实现企业税收负担的最小化或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最大化。税收筹划采取的是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它与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偷漏税肯定违法,税收筹划有一点可以肯定,不违法。有的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或者对税收筹划有误解,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尽可能的少缴或零缴税,这种筹划行为存在很高的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大损失。

误区三:税收筹划就是少缴税或不缴税

提到税收筹划,不少人想到的就是纳税人运用各种手段,想方设法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以达到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目的。

事实上,税收筹划仅仅是纳税人进行经营的一种手段,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其根本目的应当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目的一致,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对纳税人来说,如果从某一经营方案中可以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即使该经营方案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该经营方案仍然是纳税人的最佳经营方案。

误区四:没有吃透税法,误以为不会税收筹划

筹划是指所有的政策都用好,税法里面有非常多的条款是企业能正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因会计人员没有牢记,没用好,没把政策用足,造成企业多交税,为了避免这样的工作失误,建议还是把税法书老老实实学习,多研究案例,才能为企业争取更好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