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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研发费用补贴申请中!

发布日期:2017-05-17 浏览次数:2060
光明区研发费用补贴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待定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80万元


1
申报对象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市级或其他高新技术企业。

(五)经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的研发项目,已获得市级资助。


2
申报条件

(一)人员费:指内设研发机构中专门用于全时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研发设备的当年折旧,样品、样机购置费、软件平台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直接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下列费用开支,不得作为研发经费享受资助:


(一)企业的开办费用;

(二)生产经营场地的购置或租赁开支;

(三)生产设备的购置开支;

(四)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开支;

(五)广告和销售费用;

(六)行政办公开支。


市级或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50%,最高为50万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50%,最高为80万元。



2
光明区科技型小微企业资助


申报时间:待定

资助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该研发项目投入的50%,其中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最高资助20万元,一般孵化项目资助最高10万元。

留学人员企业研发启动资助额度不超过该研发项目投入的50%,资助最高20万元。


1
认定标准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小微企业界定标准;

(二)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满两年且不超过五年;

(三)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要求在5%以上;

(四)职工人数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其中研发团队须有5人以上全时工作的核心成员;

(五)国内科研人员或留学人员创立企业的,其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含技术入股)。


3
南山区境外展会补助


网上申报:5月4日至5月25日

纸质申报:5月5日至5月28日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万元


1
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企业:南山区2015年一般贸易重点出口企业;

(二)补助展会:2016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口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展会;

(三)补助标准: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仅限参展合同上列明的展位费,不包括任何装修、搭建、人员或其它费用)给予不超过50%全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4
南山区“文博会”专项活动补贴


申报时间:5月3日至5月15日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万元


1
资助标准

对我区“文博会”分会场的各承办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专项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予以配套奖励;对我区“文博会”专项活动的各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贴。


2
申报条件及说明

“文博会”分会场、专项活动的承办单位为申报主体。

光明区研发费用补贴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待定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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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市级或其他高新技术企业。

(五)经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的研发项目,已获得市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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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人员费:指内设研发机构中专门用于全时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研发设备的当年折旧,样品、样机购置费、软件平台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直接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下列费用开支,不得作为研发经费享受资助:


(一)企业的开办费用;

(二)生产经营场地的购置或租赁开支;

(三)生产设备的购置开支;

(四)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开支;

(五)广告和销售费用;

(六)行政办公开支。


市级或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50%,最高为50万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50%,最高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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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科技型小微企业资助


申报时间:待定

资助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该研发项目投入的50%,其中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最高资助20万元,一般孵化项目资助最高10万元。

留学人员企业研发启动资助额度不超过该研发项目投入的50%,资助最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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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小微企业界定标准;

(二)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满两年且不超过五年;

(三)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要求在5%以上;

(四)职工人数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其中研发团队须有5人以上全时工作的核心成员;

(五)国内科研人员或留学人员创立企业的,其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含技术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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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境外展会补助


网上申报:5月4日至5月25日

纸质申报:5月5日至5月28日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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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企业:南山区2015年一般贸易重点出口企业;

(二)补助展会:2016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口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展会;

(三)补助标准: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仅限参展合同上列明的展位费,不包括任何装修、搭建、人员或其它费用)给予不超过50%全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4
南山区“文博会”专项活动补贴


申报时间:5月3日至5月15日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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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对我区“文博会”分会场的各承办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专项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予以配套奖励;对我区“文博会”专项活动的各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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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及说明

“文博会”分会场、专项活动的承办单位为申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