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宝安区第3批科技计划项目-含国高补贴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大科研力度,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现启动2017年宝安区第三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项目类型
本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类别共10类,包括:
(1)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补贴;--国家级、省级项目配套
(2)科技企业资质认定补贴;---(小编说:包括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资助,10万)
(3)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项目产业化补贴;
(4)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项目补贴;
(5)科技创新载体认定补贴;
(6)创新机构建设配套补贴;
(7)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补贴;
(8)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补贴;
(9)创新创客载体服务建设补贴;
(10)信息化项目配套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不同类型的申请条件有所区别。(详见附件1《2017年宝安区第三批科技计划项目一览表》)。
2、申请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宝安区财政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szsti/userLogin.jsp),根据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相应的申请书。
2、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有所不同,请按申请书中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3、请将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和复印,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
网上填报、书面材料具体时间和各项目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szsti/userLogin.jsp)进行申报。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注册企业账号并填写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打印申请书。(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宝安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二)纸质材料受理
提交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具体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相关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7年5月12日
2017年宝安区第三批科技计划项目一览表
序号 |
规程 |
网上受理时间 |
资助标准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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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200万元和省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补贴;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额50%、最高300万元的配套补贴。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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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企业资质认定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1、对经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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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项目产业化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对经认定的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项目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目录重点推荐项目300万元、目录推荐项目100万元补贴。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为近两年国家发布的《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里的重点推荐项目或推荐项目,且申请单位已在宝安区实施该项目产业化(形成新产品或实施技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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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项目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对经认定的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项目,分别给予重点推荐项目200万元、推荐项目100万元补贴。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的技术与产品已列入近两年国家发布的《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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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技创新载体认定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1、对经认定的国家国际创新园园区建设运营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补贴。 3、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建设机构2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建设机构最高150万元、130万元的配套补贴; 4、单个园区最高资助30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最高资助200万元。已获得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创客实验室、创客服务平台资助的园区(众创空间),按同级最高标准补齐差额。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建设运营的科技创新载体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国际创新园; (2)已被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 (3)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项目计划)。 3、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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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创新机构建设配套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1、对经认定的省市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配套补贴,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各级资助总额不能超过其投入总额。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领域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创新机构; 2、申请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省、市新型研发机构,且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2)经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市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且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3)获得国家科技部授予的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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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1、对经认定的深圳市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配套补贴。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建设的创新平台已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科学实验室,且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2)经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及分支机构,且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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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对获得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贴。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团体,且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宝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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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创新创客载体服务建设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1、对经认定的创新载体服务建设项目,按实际服务费用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
1、创新载体接入平台服务项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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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客载体接入平台服务项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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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众创空间宽带网络服务项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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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息化项目配套补贴 |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7日 |
1、对获得市级以上企业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两化融合重点支持的项目,给予上级资助额20%、最高100万元的追加配套。 |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