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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升)资助

发布日期:2017-05-13 浏览次数:2888
2017年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升)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重点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及其它优势产业。支持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创新能力,增加创新手段。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二)《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4号)
(三)《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5号)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一)资助标准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依据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结果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其中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总额的50%)的20%,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
8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组建项目资助必须在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以市经贸信息委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下同)后1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前2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组建项目资助只能申请1次。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1年后,申请单位可以申请提升项目资助,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后1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A)建设资助类:
1、新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
企业技术中心
 a、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并运作2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位于公司注册地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域内。
  (二)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中心的场地必须有专属空间,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计入技术中心账目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五)企业独立的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序号 行业类别 连续2年年产品营业收入总额 连续2年年纳税额(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授权的专利
1、未来产业
2、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其它产业
1亿元 500万元 600万元 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软件著作权。
建筑业 15亿元 3000万元 600万元 1项国家级工法(近四年内完成),或5项省级工法(近两年内完成)。

2、通过市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技术中心本年度研发、经营状况等进行的审核。
(B)提升资助类:
1、考核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考核合格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2、经市经贸信息委批准备案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3、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已完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提升资助还需在线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上年度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建设资助类),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提升资助类)。
六、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17年4月17日-2017年5月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4月17日-2017年5月12日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审核并根据年度总额拟订资金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建设资助类)――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