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税收优惠政策2021介绍
发布日期:2021-11-09 浏览次数:1986
城建税税收优惠政策
城建税计税依据、税率、征收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建税计税依据
城建税与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同征同管。根据《城建税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城建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
城建税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注: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留抵退税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
举个例子:位于某市市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1年10月申报期,享受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不包含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下同)后申报缴纳增值税50万元,9月已核准增值税免抵税额10万元(其中涉及出口货物6万元,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4万元),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5万元,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
(50+6+4-5)×7%=3.85(万元)
城建税税率
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备注: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城建税征收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02城建税税收优惠政策合集
1.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2.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有关规定执行。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有关规定执行。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有关规定执行。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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