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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资助项目

发布日期:2017-05-12 浏览次数:1989
申请对象     
企业 (一)资助对象1.申报资助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设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生产制造企业;
(2)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近两年至少有3项工业设计成果实现转化,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申报条件     
(一)资助对象1.申报资助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设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生产制造企业;
(2)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近两年至少有3项工业设计成果实现转化,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为本企业或其他企业提供工业设计领域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2)中心专属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相关技术服务设备100万元以上,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
(3)中心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专职的工业设计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工业设计中心总人数的70%,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业务带头人;
(4)近两年工业设计业绩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推出的设计成果数量保持较高增长;
(5)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
申报材料     
(1)《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书》原件;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的有关资质文件;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4)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运营方面的财务审计报告;实际投入相关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5)获得市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资金资助批复文件和收款凭证;(专指配套资助)
(6)年度检验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8)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近三个月以内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区政务办接收申报材料; 区文产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进行受理;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可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受理机构 :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办理依据 :《宝安区文产办贯彻落实促转型“1+5”文件配套操作规程》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资助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