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兴伟业集团记账报税 姐姐出首付,房子登记在弟弟名下!这房子归谁?法院这样判了……
买房
对于每个人、每个家庭来说
都是一件大事
本应是相亲相爱的姐弟两人
却因“借名买房”一事对簿公堂
姐姐认为房子是她买的
只是借了弟弟的名字
弟弟认为房子就是自己的
是父母为其购买的
那“借名买房”的事情真实有效吗?
房屋的所有权又归谁呢?
法律对此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在广州市白云区,一对亲姐弟就因“借名买房”一事对簿公堂。姐姐认为房子是她买的,只是借了弟弟的名字;弟弟认为房子就是自己的,是父母为他购买的。
那“借名买房”的事情真实有效吗?
房屋的所有权又归谁呢?
法律对此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记者近日从广州白云区法院获悉
这起案件在了最终判决结果
姐姐出的钱!房子却写着弟弟的名字
阿梅与阿荣是姐弟。2008年,已经有两套房的阿梅看中白云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便以现金方式向前业主支付了定金4.37万元。
阿梅表示,因当时弟弟阿荣刚参加工作,且是集体户口,经与父母以及阿荣商量之后,认为以阿荣的名字购买房子,既可以解决弟弟落户、后续结婚生子问题,又可以解决因限购政策无购房资格问题。
于是,在口头征得阿荣同意后,由阿荣与前业主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款为82万。
2010年9月,房产过户登记至阿荣名下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房屋的首付款、税费及2013年4月前的房贷均由阿梅支付,此后的房贷则由阿荣自行偿还。
2013年5月初,父母要求将房屋给阿荣,阿梅坚决不同意,认为只是借阿荣的名字买房,房子是自己的,公同意给父母养老居住。此后,父母又建议将房屋给阿荣,并由阿荣实际偿还房贷。
2020年5月,姐弟双方矛盾激化,阿梅诉至白云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阿荣将产权过户至其名下,并协助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父母长期无工作和收入来源,基本没有积蓄,购买房屋时阿荣刚参加工作收入较低,2013年之前的物管费、水电煤等费用都是我缴纳的,且办理银行贷款时预留的电话也是我的手机号。所以,这房屋的所有权应归我所有。”
“不同意阿梅的诉请,双方之间不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房屋是父母为我购买的,因阿梅熟悉购房流程才委托她办理购房手续,我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且房屋已登记在我名下。且阿梅当时对我以及父母负有一些债务,部分款项等于是阿梅的出资来抵偿所负的债务。阿梅在没有证据证明房屋产权登记存在错误的情况下,不能主张房屋过户手续。”
实际生活中,由于购房资格限制、逃避债务等原因,借名买房的情形十分常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均对不动产登记及效力作出了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的外部特征,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信力。
因此,借名买房的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只在其内部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不能据此认定借名人是不动产物权的所有权人。借名人可依据债权请求权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而非基于物权请求权,两者有所区别。
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切莫通过借名买房钻空子,规避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或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更要充分认识借名买房的风险,防止贪图眼前利益,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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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