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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兴伟业集团记账报税关于完善“互联网+税务”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9-18 浏览次数:1350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互联网+税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完善税收制度建议的意见   我局与财政部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消费税制度,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环境保护税改革等,努力构建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关于“简并增值税的税率档次”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我局联合财政部已下发文件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关于“将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合并”的建议,将在完善相关税收制度中统筹研究。  关于“完善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的建议,近年来我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创新的部署要求,持续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重点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所得税税率优惠,由25%法定税率降为15%征收。二是对企业研发实施加计扣除优惠。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再加计扣除50%。三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业务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予以500万元以下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税政策。四是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五是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关于“完善支持弱势群体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建议,我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近年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措施。一是对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最高可上浮20%)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对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取消增值税全国统一的退税限额,将退税倍数调整为各地最低工作标准的4倍。三是不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2015年,两次扩大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提升到30万元,2017年1月1日起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50万元。  二、关于创建新的征管模式建议的意见  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税务部门一方面积极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另一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整合涉税信息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税收风险分析指标模型,分析评价纳税人遵从风险,并以此为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差别化管理,对暂未发现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并提供便利化办税条件,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风险提醒,对中高风险纳税人重点监管,防范税收风险。以“无需求不打扰、无风险不应对”为原则,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到高风险领域和大企业税收领域,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截至目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的支持下,税务部门借鉴大数据行业经验和应用标准,初步完成了大数据平台建设,涵盖核心征管、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等核心业务数据,并与海关总署、人民银行、中机中心、质检总局、银监会、外汇局等8个单位进行数据交换共享,有效支撑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三、关于打造新的服务体验建议的意见   我局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推动办税便利化改革,利用互联网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一是2015年推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实现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二是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于2017年1月20日上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涉税查询、宣传辅导等服务。三是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开展定制服务,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定制最新法规、热点问题和征期提醒等服务。  四、关于完善税收法治环境建议的意见   我局高度重视税收法治建设,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税务法治建设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持续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一是推行税收权责网上公开。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了目前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同时做好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工作。二是推行税收决策网上征询。对拟出台的税务部门规章和部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通过中国法制信息网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对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除实施前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同时,最终出台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通过部门网站、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推行税收执法网上公示。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都要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此外,我局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税收执法网上公示作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要内容之一,将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不断深化。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文章来源:百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