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
发布日期:2017-04-13 浏览次数:2404
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注册公司资本认缴制,即今后注册公司无需提交验资报,公司注册公司注册费用及时间大大减少。
一、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一元开办公司”;
二、取消了首次出资比例限制,也就是说可以“零首付”;
三、取消了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四、取消了公司注册资金缴足出资的时限,可以大大提高公司股东资金的使用效率
出资方式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一元开办公司”;
二、取消了首次出资比例限制,也就是说可以“零首付”;
三、取消了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四、取消了公司注册资金缴足出资的时限,可以大大提高公司股东资金的使用效率
出资方式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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