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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起深圳社保执行新缴费基数和报销比例基数

发布日期:2019-07-16 浏览次数:1791
 近日,根据广东省公布的数据,2018年广东省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深圳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9309元。社平工资数据涉及深圳市社保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的,执行时间为201971日至2020630日止。

  养老保险方面,深户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单位、个人分别缴14%8%;非深户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单位、个人分别缴13%8%。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此次调整后为19014元,下限为深圳市最低工资2200元。

  工伤保险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基准费率缴费,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201951日至2021430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50%。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缴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深圳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和三档。一档缴费比例为:非企业单位8.2%,单位、个人分别缴6.2%2%;企业单位7.2%,单位、个人分别缴5.2%2%。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此次调整后,上限为27927元、下限为5585元。二档、三档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此次调整后为9309元。二档缴费比例为0.8%,单位、个人分别缴0.6%0.2%;三档缴费比例为0.55%,单位、个人分别缴0.45%0.1%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5%,全部由单位缴纳。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此次调整后为27927元,下限为深圳最低工资2200元。

  此次调整不涉及失业保险缴费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不变,即:缴费比例为1%,单位、个人分别缴0.7%0.3%,缴费基数为深圳最低工资2200元。(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