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起深圳社保执行新缴费基数和报销比例基数
养老保险方面,深户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单位、个人分别缴14%、8%;非深户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单位、个人分别缴13%、8%。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此次调整后为19014元,下限为深圳市最低工资2200元。
工伤保险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基准费率缴费,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50%。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缴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深圳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和三档。一档缴费比例为:非企业单位8.2%,单位、个人分别缴6.2%、2%;企业单位7.2%,单位、个人分别缴5.2%、2%。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此次调整后,上限为27927元、下限为5585元。二档、三档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此次调整后为9309元。二档缴费比例为0.8%,单位、个人分别缴0.6%、0.2%;三档缴费比例为0.55%,单位、个人分别缴0.45%、0.1%。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5%,全部由单位缴纳。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此次调整后为27927元,下限为深圳最低工资2200元。
此次调整不涉及失业保险缴费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不变,即:缴费比例为1%,单位、个人分别缴0.7%、0.3%,缴费基数为深圳最低工资2200元。(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