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标准专项资金资助
关于2017年深圳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奖励计划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和《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7年深圳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奖励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集聚一定数量具备自主创意研发能力的工业设计企业,园区整体以工业设计为主营业务,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平台,对工业设计行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区。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服务业(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设计图书资料(数据)购置,以及提供开放性、公益性的服务等。
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如未获得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的,参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标准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已获得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则在原奖励100万元基础上追加奖励100万元。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政府决策。
三、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从事工业设计活动,具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规范运营2年以上;
(二)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园区经营管理机构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
(三)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交流、人才培训、品牌推广、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公共服务;
(四)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园区整体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五)园区引入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或设计工作室20家以上,其中年工业设计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至少1家,上年度劳动生产率达到45万元/人的工业设计机构3家以上。
四、审批程序
网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项目遴选——组织现场抽查——专项审计——项目验收——核定资助金额——复核——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