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支持招商引资专项最高资助金额为6000万元
龙岗区支持招商引资专项是 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重大产业项目落户龙岗区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针对经认定的新引进落户龙岗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对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引荐人,以及经认定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实施资金支持及奖励。最高资助金额为6000万元。
一、扶持奖励范围
(一)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奖励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产业项目,均可列入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奖励范围: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含大型国有企业、大型跨国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在龙岗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机构,且在迁入设立后三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备案后确定引进的项目。
(二)项目引荐人奖励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引荐人,方可列入项目引荐人奖励范围:
1、在项目投资方与区政府之间发挥积极作用的机构和个人;
2、通过引荐、推介、沟通、协调使得投资方在龙岗区落户。
(三)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配套扶持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列入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配套扶持范围:
1、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的重大产业项目,且注册地为龙岗区。
二、扶持奖励标准
(一)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奖励标准
详见《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二)项目引荐人奖励标准
详见《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
(三)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配套扶持标准
详见《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第八条。
三、申报要求
(一)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奖励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是注册、纳税地均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项目为2016年5月4日后新引进的项目,申请时限为在龙岗区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
3、项目须纳入龙岗区统计局统计范围的工业项目;
4、享受本扶持资金奖励的企业5年内不得迁离龙岗区;
4、申请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装修补贴的须为龙岗区没有购置产业用地的企业。
(二)项目引荐人奖励申报要求
1、对同一项目的引荐人资格只认定一个引荐机构或个人。如投资方委托两个以上机构或个人,视为一个引荐人团队;
2、项目引荐人不受户籍和工作地限制;
3、申报奖励的引荐项目须符合项目奖励条件;
4、公职人员不适用本奖励。
(三)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配套扶持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是注册、纳税地均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的重大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