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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申报资讯】深圳市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1878

深圳市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项目是深圳市政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速“增量优质、存量优化”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优势产业,项目申报审核通过之后,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资助。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一)企业品牌提升奖励。

  重点支持领域: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传统优势产业及其它优势产业。

  企业品牌提升奖励主要支持品牌设计策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策划、品牌市场调查等品牌规划咨询活动;支持专业展会、品牌网络推广、媒体宣传、品牌宣传资料印刷等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通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等活动,以质量促品牌,提升深圳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铸就深圳品牌,推动深圳品牌国际化进程。

  (二)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

  重点支持领域: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传统优势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

  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主要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共性质的区域品牌规划咨询、形象设计、品牌价值评估、媒体宣传和资料采编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宣传推广活动;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通过讲座培训、交流研讨、论坛等方式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方法在企业的应用,提升企业的品牌管理水平。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一)企业品牌提升奖励

  奖励标准:企业品牌提升奖励为事后奖励,按照实际发生投资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专项审计确认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请一个项目,同一企业不得连续超过三年获得该项奖励(含原企业品牌培育奖励项目)。

  奖励方式:企业品牌提升奖励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无偿奖励的原则。

  (二)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

  奖励标准:品牌公共服务奖励为事后奖励,按照实际发生投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品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奖励方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无偿奖励的原则。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品牌提升奖励的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2、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的企业(适用于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授权公司为被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

  3、上年度主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4、上年度品牌提升投入不少于150万元。

  (二)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

  申请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的单位须为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除以上条件外,申请企业品牌提升奖励和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的申报单位均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项目或活动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或活动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2、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报单位,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本资金资助。


  四、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滚动安排。

  (三)咨询电话:88103941,88101037。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五、申请程序

  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审定——上报——小组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