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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新资】2017年深圳市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资助申报开始

发布日期:2017-05-22 浏览次数:2203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和《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来进行2017年深圳市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一、2017年深圳市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助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日至6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日至6月30日。

二、2017年深圳市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助申报资助方式及金额:

1、符合条件的单家企业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资助申请主体应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经营运作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商务部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资助分为以下二种类型,需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首次开展海外业务奖励: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完成营业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营业额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绩效奖励:根据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上年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划分不同的档次进行定额奖励。
1、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给予企业50万人民币的资助;
2、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给予企业100万人民币的资助;
3、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给予企业150万元的资助。
4、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且同比有增长的,给予企业20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复印件;
4、境外项目合同复印件;
5、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出具的书面意见复印件;
6、承包方编制的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审核签字的工程进度证明;
7、提交给业主据以结算项目款项或反映报告期项目工作量的有效凭证或单据;
8、其他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如涉及外文材料,需一并提供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