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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大数据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9 浏览次数:1506

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以及行业发展等领域培育发展一批全国领先的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推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带动传统行业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方式改革,现启动2017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以及行业发展等领域征集20个左右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应用和服务对象应以企业、公众为主,面向政府部门应用或服务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允许申报单位以承建的政府项目进行申报。

  (三)制造业大数据应用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四)申报单位内部信息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ERP、BPM、CRM等企业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项目,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级电信运营企业。

  (二)项目实施地点在深圳。

  (三)申报单位具备从事大数据的经验和能力。例如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客户满意度等。

  (四)项目应具备云计算、云存储环境,采用大数据理念,在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环节具有较高大数据技术含量,或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分析、挖掘、展现、应用、服务等。

  (五)项目应具有必要的数据基础,包括具备足以支撑大数据应用或服务的存量数据,数据类型多样;具有时效性强的动态、增量数据,数据更新频率快。

  (六)项目成果展示的实地场景,如有展示大数据产品应用过程和结果、或大数据平台/系统服务过程和结果的演示场地或实地场景。

  (七)项目具有成功的应用案例,至少已形成一个或以上大数据成功应用案例,能体现通过大数据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经营管理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应用、新服务、新业态等多方面效果。

  (八)项目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当地政府重视,具备持续开展大数据研究的能力,具有清晰的数据资源价值开发计划,具有应用推广规划,能为行业大数据共享、协同发展和标准化提供支持。

  (九)项目不允许联合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后,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经信委(标准与应用处)。广州、深圳推荐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其他地市(含顺德区)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

  (二)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集中答辩、现场考察。

  (三)我委审核确定2017年广东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名单,在我委网站公示后向社会正式发布。

  四、项目管理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单位加强联系和指导,提供深化应用的协调和支撑。

  (二)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单位应提供公共宣传资料;深化大数据应用;支持大数据交流活动,提供示范借鉴。

  (三)因未履行责任、或不再满足第二条基本条件的单位,我委可以取消该单位应用示范项目推荐资格,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名单以我委网站公布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