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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深圳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智能制造应用类)重大科技产业专项的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7 浏览次数:178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十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精神,集中资源、精准发力,研制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建立和巩固新兴产业发展的全球领先优势,深圳市经信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2017年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领域

  5G移动通信、石墨烯、虚拟现实和现实增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微纳米材料与器件、生物技术与精准医疗、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金融科技、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滚动安排。

  (二)资助方式。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采取贷款贴息、股权资助、直接资助扶持方式;“产业链+创新链”融合扶持计划、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企业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扶持计划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1.股权资助方式。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1:1的比例确定,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各占50%。其中,股权投资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需用于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支出。

  2.贷款贴息方式。对签订贷款合同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项目的资助总额为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项目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直接资助方式。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1、事后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金融科技产业除外。2、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每个实施方案的资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每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资金根据实施方案年度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四)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事后资助,依据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结果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其中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总额的50%)的20%,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企业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扶持计划。事后资助,依据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结果给予资助,项目资助不超过企业最近2个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总额的2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包括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等)、社会公示、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