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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300万元,今日最新申报汇总

发布日期:2017-05-17 浏览次数:1765

1

深圳市区级通知


1
南山区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计划


申报时间:4月28日至5月12日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万元


1
申报对象

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申报条件

(一)支持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从事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全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不少于5人,具有工程设计开发能力的不少于10人,且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申请单位在海外和南山区均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提供专用于成果转化与项目孵化相关的工作场地,其中海外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南山区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3、已经建立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了合作协议、合同书等,并已具有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或孵化项目案例。


(二)支持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必须为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中心;

  2、申请单位已有成功的国际技术转移案例或已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合作。



2
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5月3日至6月30日

资助标准:给予政策支持


1
认定标准

(一)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成立时间3年以上,认定当年前3年年均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4亿元(信息传输业企业10亿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12亿元)之间;

(三)认定当年前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四)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同行业前三位。



3
南山区境外展会补助


网上申报:5月4日至5月25日

纸质申报:5月5日至5月28日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万元


1
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企业:南山区2015年一般贸易重点出口企业;

(二)补助展会:2016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口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展会;

(三)补助标准: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仅限参展合同上列明的展位费,不包括任何装修、搭建、人员或其它费用)给予不超过50%全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4
南山区“文博会”专项活动补贴


申报时间:5月3日至5月15日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万元


1
资助标准

对我区“文博会”分会场的各承办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专项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予以配套奖励;对我区“文博会”专项活动的各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贴。


2
申报条件及说明

“文博会”分会场、专项活动的承办单位为申报主体。



2

深圳市申报通知


5
深圳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5月3日至11月15日

资助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1
申报范围

(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二)工地自动冲洗系统建设。

(三)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柴油颗粒物捕集器。

(五)电厂污染治理。

(六)燃油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

(七)能力建设。

(八)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3

广东省申报通知


6
遴选大型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对接活动项目承担机构


申报时间:5月4日至5月9日

资助标准:给予政策支持


1
报名条件

(一)省级专业性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开展过对大型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相关服务;

(三)具备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服务的资格;

(四)拥有较多的大型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企业成员;

(五)举办过大型企业论坛或峰会。

 

深圳市区级通知


南山区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计划


申报时间:4月28日至5月12日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万元



申报对象

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一)支持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从事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全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不少于5人,具有工程设计开发能力的不少于10人,且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申请单位在海外和南山区均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提供专用于成果转化与项目孵化相关的工作场地,其中海外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南山区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3、已经建立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了合作协议、合同书等,并已具有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或孵化项目案例。


(二)支持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必须为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中心;

  2、申请单位已有成功的国际技术转移案例或已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合作。



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5月3日至6月30日

资助标准:给予政策支持



认定标准

(一)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成立时间3年以上,认定当年前3年年均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4亿元(信息传输业企业10亿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12亿元)之间;

(三)认定当年前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四)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同行业前三位。



3
南山区境外展会补助


网上申报:5月4日至5月25日

纸质申报:5月5日至5月28日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万元


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企业:南山区2015年一般贸易重点出口企业;

(二)补助展会:2016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口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展会;

(三)补助标准: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仅限参展合同上列明的展位费,不包括任何装修、搭建、人员或其它费用)给予不超过50%全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4
南山区“文博会”专项活动补贴


申报时间:5月3日至5月15日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万元


资助标准

对我区“文博会”分会场的各承办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专项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予以配套奖励;对我区“文博会”专项活动的各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贴。


2
申报条件及说明

“文博会”分会场、专项活动的承办单位为申报主体。


 

深圳市申报通知


5
深圳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5月3日至11月15日

资助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1
申报范围

(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二)工地自动冲洗系统建设。

(三)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柴油颗粒物捕集器。

(五)电厂污染治理。

(六)燃油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

(七)能力建设。

(八)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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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申报通知


6
遴选大型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对接活动项目承担机构


申报时间:5月4日至5月9日

资助标准:给予政策支持


1
报名条件

(一)省级专业性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开展过对大型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相关服务;

(三)具备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服务的资格;

(四)拥有较多的大型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企业成员;

(五)举办过大型企业论坛或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