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产业行业协会项目申请指南
2017年福田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产业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注册地或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财务制度,且对福田的产业集聚、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导向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下称“行业协会”)。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1 |
引入项目落户支持 |
经区政府备案,成功引进重点企业或约定项目、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协会。 |
按引进一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全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
前置 备案 |
经区政府备案,成功引进重点企业或约定项目、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协会关键自然人。 |
按引进一家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全年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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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营奖励 |
根据行业协会的规范性、行业影响力、福田贡献、专业服务满意度等情况,每两年经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评定。 |
分别按照30、20、10万元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
综合评定 |
3 |
技术平台支持 |
协会建成给企业提供搜索引擎、品牌推广等信息化综合网络平台。 |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0%以下,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
|
经区政府备案,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据监测等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50%以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
前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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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主导建设且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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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项活动支持 |
经区政府备案,在本区主办、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的协会。 |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以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
前置 备案 |
经区政府备案,主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展会或博览会的协会。 |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以下,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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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政府备案,开展本区重点行业数据统计并完成行业发展动态与趋势分析调研报告的协会。 |
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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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殊项目支持 |
经区政府备案,新设立、筹办或引进的,对本区经济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行业协会。 |
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
前置 备案 |
经区政府备案,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的协会或协会关键自然人,引入落户奖励等。 |
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引入项目落户奖
1.协助引进的协会(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备案,对成功引进重点企业或约定项目、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协会。要求上述项目已在福田完成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的变更,其中引进企业自落户起一年内需在福田产生至少500万元以上地方经济贡献(文化创意企业和节能减排企业达200万元)。
支持额度:按引进一家给予协会最高50万元支持,全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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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区政府备案的证明文件(项目合作协议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落户企业资料清单: ① 落户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② 税务部门出具的落户企业的福田区国地税纳税证明; 落户实验室资料清单: ①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证明材料; ②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的落户资料(工商登记等证明材料); 落户高层次人才团队资料清单: ①市级以上认定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证明材料; ②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落户资料(工商登记等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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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户企业、实验室或高层次人才团队出具的协会引进证明材料。 |
原件(盖章) |
|
6 |
企业5年不迁离福田的承诺书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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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证明材料 |
备注:引进项目支持对象应与备案主体一致,同一引进项目,协会和关键自然人不得重复申请。
2.协助引进的自然人(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备案,对成功引进重点企业或约定项目、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协会关键自然人。要求上述项目已在福田完成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的变更,其中引进企业自落户起一年内需在福田产生至少500万元以上地方经济贡献(文化创意企业和节能减排企业达200万元)。
支持额度:按引进一家给予协会关键自然人最高30万元支持,全年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协会出具的关键自然人证明材料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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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区政府备案的证明文件(项目合作协议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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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协助引进的企业资料清单: ① 落户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② 税务部门出具的落户企业的福田区国地税纳税证明; 协助引进的实验室资料清单: ①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证明材料; ②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的落户资料(工商登记等证明材料); 协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资料清单: ①市级以上认定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证明材料; ②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落户资料(工商登记等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落户企业、实验室或高层次人才团队出具的协会关键自然人引进证明材料。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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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证明材料 |
备注:引进项目支持对象应与备案主体一致,同一引进项目,协会和关键自然人不得重复申请。
(二)运营奖励(综合评估)
项目说明:根据行业协会的规范性、行业影响力、福田贡献、专业服务满意度等情况,每两年经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评定,分别按照30、20、10万元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支持。因2016年已开展此项目评定活动,2017年暂停受理。
(三)技术平台支持
1.信息化综合网络平台
项目说明:协会建有给企业提供搜索引擎、品牌推广等服务的信息化综合网络平台,项目完成并正常投入使用。
支持额度:经专项审计后,按项目实际投入(平台研发设计、网站开发、升级维护等实际发生费用,不含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的50%以下,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信息化综合平台截图(不少于3张,包括首页、主要功能页、互动页等能证明平台活跃度的截图)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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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政府会计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提供对申请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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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化综合平台介绍材料(包括主要功能,日均访问量等)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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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证明材料 |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备案,对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据监测等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完成并正常投入使用。
支持额度:经专项审计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平台研发设计、开发与建设、升级维护等实际发生费用,不含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50%以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经区政府备案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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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技术平台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主要功能,服务内容、日均访问量等) |
打印(盖章) |
|
5 |
区政府会计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提供对申请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其他证明材料 |
3.公共技术平台配套
项目说明:对协会主导建设且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额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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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或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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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技术平台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主要功能,服务内容、日均访问量等) |
打印(盖章) |
|
5 |
其他证明材料 |
(四)专项活动支持
1.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备案,对在本区主办、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的协会。
支持额度:经专项审计,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不含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的50%以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电子文档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经区政府备案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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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政府会计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提供对申请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其他证明材料(如参会名单、标准备案批复件等) |
2.展会或博览会(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备案,对主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展会或博览会的协会。
支持额度:经专项审计,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场租、展位、宣传、运输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不含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的50%以下,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电子文档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经区政府备案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区政府会计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提供对申请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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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它补充资料 |
3.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备案,对开展本区重点行业数据统计并完成行业发展动态与趋势分析调研报的的协会。
支持额度: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电子文档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经区政府备案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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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表、调研报告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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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证明材料 |
(五)特殊项目支持
1.行业协会落户(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备案,对新设立、筹办或引进的,对本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行业协会,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电子文档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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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落户协会介绍材料 |
打印(盖章) |
|
4 |
经区政府备案的证明文件(项目合作协议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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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证明材料 |
2.引进特殊项目(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备案,对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的协会或协会关键自然人,其引入落户奖励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电子文档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项目介绍材料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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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区政府备案的证明文件(项目合作协议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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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协助引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协会出具的关键自然人证明材料) |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协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引入项目落户支持、技术平台配套支持不受同一协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二)政策调整期间,新政策发布实施前已完成备案、审核程序的项目,仍按原政策给予支持。
(三)行业协会同一项目已获得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四)申请项目必须为企业近3年内组织实施的项目。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需经政府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产业行业协会项目备案指南》。
(二)企服中心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八、联系方式
15814665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