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股权资助、贷款贴息方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第七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可申请股权资助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二、资助对象
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已获批组建深圳市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该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已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且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预算管理单位申报提升项目,需明确自筹资金来源,可通过与该领域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三、资助金额
(一)直接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改善现有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支付自主研发及委托开发费用,其中用于软硬件设备购置的比例不低于50%。
(二)股权资助方式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综合评估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综合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三)贷款贴息方式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3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申报与审批流程
(一)直接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的申报流程包括:①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二)股权资助方式
股权资助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项目路演和股权估值、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市政府审定等环节。项目按是否股权投资协议合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已签订股权投资协议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业务主管处室同时委托财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审核,代持机构对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效性和股权投资机构资质的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③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④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未签订股权投资协议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业务主管处室委托代持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开展项目路演,由申报单位讲解项目内容,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听取汇报并对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等工作(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后进入下一环节);③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审核,代持机构对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效性和股权投资机构资质的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④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⑤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三)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市政府审定等环节。项目按是否签订贷款合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已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贷款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②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汇总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暂未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审机构视情况组织项目推介会,由申报单位进行公司情况简介和项目内容讲解,银行代表听取汇报,对项目单位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进行评价;③银行对项目单位进行贷款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④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汇总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⑤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46/。完成在线申报后,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须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须提交八本纸质资金申请书,股权投资方式产业化项目须提交六本纸质资金申请书,贷款贴息方式产业化项目须提交三本纸质资金申请书。
(五)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