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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发布日期:2017-05-13 浏览次数:2802
2017年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科技应用示范资助金额:最高500W
一、科技应用示范审批内容

深圳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与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待定。
二、科技应用示范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科技应用示范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也可由上述双方联合申报。
(二)示范范围:科技应用示范项目须在深圳市内(包括我市对口扶持的省内外相关地区)组织。
(三)成果权属: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归属于使用单位。
四、科技应用示范申请材料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示范项目的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商业运营模式等);
.......详情请咨询:0755-26037122 
五、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