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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扶持4000万元!

发布日期:2022-09-29 浏览次数:457
 日前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已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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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项资金旨在支持龙岗区
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金融领域
各项产业和事业发展
各相关企业千万别错过~

扶持范围

和标准

 NO.1 

关于支持商贸和服务业发展

推动企业上规模

(一)扶持范围:龙岗区新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不含住宿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入库次年实现销售额、零售额或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且企业之前未享受过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扶持奖励。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扶持范围:纳入龙岗区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含)—30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6‰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8‰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6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5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2‰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7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4‰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800万元

2.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10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3.上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统计在库餐饮企业,按照营业增长额的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


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

(一)扶持范围:对参与“龙岗购物节”全区促消费活动的举办单位给予支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按企业在参与“龙岗购物节”全区促消费活动中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


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建设

(一)扶持范围: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 的统一运营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获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获批(评)国家、省、市商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支持建设国际一流商业消费街区

(一)扶持范围: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实施事后奖励,对验收达标的项目市里按照其新建或改建实际投入的2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我区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获得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文件为准。


支持工业设计发展

(一)扶持范围: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知名工业设计奖项”“工业设计创新与转化应用”“中小微制造企业工业设计应用”“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扶持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经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50%给予奖励,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不超过250万元,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不超过150万元

2.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25%给予奖励,分别不超过750万元和500万元; 

3.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等国内外权威机构颁发的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5万元

4.对获得深圳市工业设计创新与转化应用项目扶持的企业,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20%给予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5.对获得深圳市中小微制造企业工业设计应用项目扶持的企业,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50%给予奖励,不超过15万元

6.对获得深圳市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扶持的企业,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50%给予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本条款不适用已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扶持的工业设计奖励的项目。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及拨款经费进账凭证为准。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一)扶持范围: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咨询与调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的企业,按企业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



扶持范围

和标准

 NO.2 

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企业上规模

(一)扶持范围:龙岗区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且企业之前未享受过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扶持奖励。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


支持工业企业扩产能

(一)扶持范围:对达到一定产能规模,且达到一定增速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另行制定和实施。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一)扶持范围:对纳入区工业投资统计库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予以资助。鼓励企业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低碳绿色环保、节能降耗、安全生产,以及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含)至1亿元(含)的,按年度给予投资额1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企业年度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除按上述第1条内容给予资助外,再按投资额超出1亿部分的5%给予资助。1、2条内容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3.单个企业市、区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总投资额的50%,单个企业年度受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申报项目必须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类别。


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

(一)扶持范围: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园区。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同一类认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为准。


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

(一)扶持范围: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省或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为准。


支持工业能效“领跑者”示范

(一)扶持范围: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能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为准。


支持制造业规范公告示范

(一)扶持范围: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国家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为准。



扶持范围

和标准

 NO.3 

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

丰富金融业态

(一)扶持范围:新注册或迁入,且主要经营活动地为龙岗区的,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地方金融组织(除股权投资机构以外)。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享受此条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龙岗区总部落户相关奖励。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落户时间以在龙岗区注册登记之日为准。


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

(一)扶持范围:新注册或迁入,且主要经营活动地为龙岗区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剔除区属国有企业出资金额)的5‰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剔除区属国有企业出资金额)的4‰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享受此条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龙岗区总部落户相关奖励。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落户时间以在龙岗区注册登记之日为准。


推动金融科技产业发展

(一)扶持范围:新注册或迁入,且主要经营活动地为龙岗区的金融科技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按金融科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享受此条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龙岗区总部落户相关奖励。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数据为准,落户时间以在龙岗区注册登记之日为准。


拓展金融产业集聚空间

(一)扶持范围:在龙岗辖区内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且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科技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1年租金补贴,入驻市、区认定的重点金融楼宇(不含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的,给予3年补贴。单个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核准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数据及区金融工作局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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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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