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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发布日期:2017-05-12 浏览次数:2224
一、政策内容
支持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5%给予研发投入奖励,且不超过其在南山区上一年度纳税期实际入库税额的5%。
若该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仅限前三名承担单位),最高支持额度为200万元;若该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仅限牵头单位)或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50万元;其他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00万元
支持金额按该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纳税总额核算。
申报时间:2016-07-22至2016-09-30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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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期内的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可登录“深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系统http://61.144.226.201:81/”提交查询申请,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现场申请);
5、项目申请日之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务必加盖“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专用章”。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点击“帮助”查看查询、打印办法,需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一楼大厅)现场办理);
6、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
7、上年度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提供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仅限前三名承担单位),并提供拨款到账的银行回单(加盖银行印章);
8、上年度承担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仅限牵头单位),提供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并提供拨款到账的银行回单(加盖银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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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