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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服务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7-05-12 浏览次数:1677
一、资助内容
(一)高技术服务资助
资助对象是提供研发设计、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管理、标准化工作、创新资源公共服务等高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资助这些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相应的高技术服务,主要是以下服务:
1、打造主营服务品牌。服务机构树立主营服务品牌,采用新的信息技术手段、新的商业模式等新方式,做强主营业务;拓展主营业务的上下游服务,形成新服务链,做大主营业务;通过与其它服务机构合作推出服务包、与孵化器和联盟合作推出全流程服务等方式,做精主营业务。
2、研发推广新服务产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发新的科技服务产品,并进行新服务产品市场培育,得到科技企业认可,获得一定市场份额(至少有2家以上南山企业已经获得新服务)。
3、开展公益科技服务。面向南山中小企业开展公益科技服务,优先支持中小企业直接受益程度高、受益面广的服务。
(二)大型科技、学术交流活动资助
资助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主办或承办大型科技、学术交流活动。大型科技、学术交流活动是指活动时间原则上在1天或1天以上,参加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00人,由相关科技产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学术机构参加,为研讨科技产业发展战略、科技产业共性技术问题、科研基础学术问题而举办的学术论坛、研讨会与交流会等活动。
(三)科技创新联盟资助
资助对象是为整合科技产业资源、加快科技产业发展,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由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机构组建的科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和科技企业标准联盟。主要资助联盟开展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联盟标准推广、产业链合作、知识产权共享及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拓展、跨区域交流合作、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与海外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进行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申请时间:待定。
二、资助额度
(一)高技术服务资助
资助企事业单位和机构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高技术服务。分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4个资助档次资助,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大型科技、学术交流活动资助
资助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开展大型科技、学术交流活动。分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3个资助档次资助,且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开支的50%。每年资助同一单位活动不超过2个。
(三)科技创新联盟资助
资助组建科技创新联盟,提升联盟素质,开展联盟工作。分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4个资助档次资助,每个联盟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属于评审类,采取事后评审,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活动)备案、工作(活动)过程跟踪管理、材料审核、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四、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二)申请单位规范经营、按章纳税、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请单位在行业内运营时间1年以上;
(四)申请单位须具备提供相应知识服务或举办活动的服务资质和能力,配备服务团队;
(五)申请高技术服务资助的服务机构、大型科技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联盟须已经在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
(六)申请大型科技、学术交流活动资助
申请单位须为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
(七)申请科技创新联盟资助
1、科技创新联盟是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或企业标准联盟。申请人需为承担联盟秘书处工作的企业或机构;
2、联盟须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
五、资助周期
资助周期为上一次申报日至本次申报日,具体时间见申报通知。
六、备案和过程跟踪管理
(一)请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备案。
(二)科技服务机构。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对服务机构备案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服务机构纳入成为中心的科技服务提供商,对他们提供服务的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已备案的服务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时,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必须向评审专家提供该单位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三)大型科技、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单位须在活动开展前2个月进行备案,并根据情况将南山区政府或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列入主办单位。区科技部门对备案进行审核。活动开始前2周,书面通知区科技部门。活动中,注意收集开展活动的文字、照片等佐证材料。
(四)科技创新联盟。由承担联盟秘书处工作的企业或机构进行备案。区科技部门对备案进行审核。
七、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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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企业提供)
(五)开展专业服务所需的服务资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请科技创新联盟资助的,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正式批文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单位承担联盟秘书处工作的责任承诺书;
(七)其他说明情况的附加材料请联系:15814665663
八、评审程序
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