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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10-21 浏览次数:1373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间接联系
 
  视同销售的情形不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些差别,其主要差别为:一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货物有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购买的;而企业所得税则主要对自产的产品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二是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从增值税角度是要求视同销售,缴纳销项税(相关机构设在同一个县市的除外);而企业所得税除了移送国外之外均不视同销售,不征税。此外,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外延也比企业所得税的要宽泛一些,企业应该区分同一种行为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上的不同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也存在差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而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因考虑与会计制度相衔接,在委托代销业务中强调了代销清单的作用,尤其是在到达180天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并不一定同时确认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是商品购销的价外税,与企业利润是脱钩的。但从另一方面,购买货物,在180天内,进项增值税没有得到认证,或意外的物品损失,用货物建房屋建筑等,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企业就要自行消化其进项增值税,减少了企业利润。相当于企业要多缴纳增值税,政府少收企业所得税,这都是两个税种的间接关联。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类范畴内的税种,是对产品销售和服务性收入征收的,它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例如:按照企业销售额征收的增值税该企业实现销售100万元,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率17%,应纳税额是17万元,即:100*17%=17万元。
 
  企业所得税是属于“收益类”类范畴的税种,是对纳税人收益额征收的。例如:企业本期实现利润200万元、所得税率25%,应交所得税就是50万元,200万元*25%=50万元。
 
  增值税是按照营业收入和服务收入征收,而所得税是按照企业实现利润征收,征收的时点不同,分别在销售环节与利润分配环节;税率不同,分别是17%和25%;计算纳税的基数不同,分别是销售额与利润额等等。
 
  1、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所得税可称为价内税。
 
  2、增值税是消费者负担的一种流转税,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本身负担的。
 
  3、增值税是对产品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征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收入减支合理支出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4、增值税是由国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国税、地税各征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