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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发布日期:2017-05-11 浏览次数:4709

 

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前期补贴资助


 

 

2017年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条件、好处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是由于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深圳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4号)、《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深国房[2008]935号),大力建设人才公寓,为杰出人才的安居提供多种选择,同时提高了其他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标准。

 

 

深圳市各级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在深创业或就业;申请人年龄40周岁以下;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申请人具有深圳户籍;在缴纳社保达6个月以上;没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深有商品房(购买人须为本人或本人及配偶);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未超生;已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任期内有效)或者近五年获得职称。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企业推荐一个人才,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深圳市地方领军人才。可以详情请咨询:15814665663

 

 


深圳市人才购房补贴金额根据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龙华新区80W100%配套),宝安区

48W20%配套),光明新区45W(区每年补贴3W)其他区域均40W)。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领军人才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自其离职当月起暂停发放货币补贴。领军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通过新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继续发放货币补贴剩余部分。申请购房补贴之前已经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租住过免租金住房的,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领军人才或者其配偶的人才层级提升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补发购房补贴差额,且不受拥有商品住房套数的限制。  领军人才自首次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10年内,用以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限制转让,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应当退回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领军人才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按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领军人才可以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的限制。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金额根据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间的管理以及续租,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金额根据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

(三)后备级人才2560/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深圳市高层次杰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金额根据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