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性和公平性
发布日期:2020-12-30 浏览次数:1405
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拟由当前的13%提高至1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了解,我市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到位、缴费人数逐年增加等原因,单位缴费比例长期按较低水平执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务院将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从2018年7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第二步,从2021年1月开始实施省级统筹;第三步,从2022年1月开始实施全国统筹。根据我省相关方案,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要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以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性和公平性。
条例修正案草案将我市单位缴费比例从13%调整至14%,正是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的要求。目前,除广东、浙江外,其他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为16%,我市单位缴费比例调整至14%后,在全国仍属于较低水平。后期,我市将继续按上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总缴费比例为22%。我市个人缴费人员的缴费比例与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一致,目前为21%(13%+8%),全部由个人负担。调整企业职工的单位缴费比例后,个人缴费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同步需从21%提高至22%。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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