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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2378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类)的支持方向主要包括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和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其主要申报的条件包含有以下几点: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2、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3、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4、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5、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只可选择一种扶持计划中的一种资助方式申报,否则视同多头申报。

  6、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请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7、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申请人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8、申请人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9、仅适用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项目。互联网产业园已建成并已投入使用。其中:实体产业园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虚拟产业园运营平台上注册的网商数量不少于3000家;实体产业园80%以上(含80%)的办公场地已经出租,且有60%以上的入驻企业是从事互联网服务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企业;虚拟产业园可以为网商提供至少5项公共服务。